8月22日,瑞昌市召开《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宣贯工作会,解读《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瑞昌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易波出席会议并讲话。瑞昌生态环境局、瑞昌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瑞昌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城管局、港航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凝聚思想共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九江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法规,对于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压实环保责任,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要推进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发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收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案件信息共享,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有序开展。要营造浓厚氛围。通过自行修复、委托修复、替代修复、缴纳赔偿金等形式,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措施,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推动环境损害者向环境保护者转变,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会上,通报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解读了《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各参会单位作了发言。